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王峰
(王一淳资料图)
6月13日晚,河南籍女导演王一淳在微博贴出了《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的长文,她称,在为欢喜传媒干了一年活后,既没拿到一分钱编剧费、导演费和承制费,还倒找了他们100多万,如今还要为执行剩余的22万欠款拍卖个人房产,更要面临缴纳近百万企业所得税的窘境。
欢喜传媒上次站在风头浪尖上是2020年春节,它出品的《囧妈》在网络免费播出让国内院线联合发出《关于电影网络首播的声明》,院线的理由是破坏行业规则、损害院线利益。
6月14日,欢喜传媒发布声明,称王一淳文中存在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以及对欢喜传媒无端指责。
这是王一淳人生中第一次与人“吵这么大的架”,在做这个决定之前,她已经想好了最坏的结果,那就是从此无戏可拍,被迫退出这个自己尚不熟悉的行业。
(王一淳提供的和欢喜传媒相关人员的对话截图)
从合作到破裂:王一淳需返还583万余元款项
王一淳是河南开封人,1999年大学毕业后到北京发展,2014年,她的第一部电影长片《黑处有什么》问世,并入选柏林国际电影节。
2019年,由王一淳担任编剧的剧本《绑架毛乎乎》获得第22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电影项目创投最具投资价值项目。
2019年,王一淳和欢喜传媒达成合作意向,约定以欢喜传媒出资,王一淳出面成立承制公司——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深影业”),完成新片《绑架毛乎乎》的制作。
2020年5月,欢喜传媒向静深影业账户打了累计40%的制作费共计551万元。2020年6月,欢喜传媒项目相关负责人通知王一淳项目暂停。
欢喜传媒给出的理由是,疫情过后,公司对目前项目进行重新评估,最终决定暂停《绑架毛乎乎》的拍摄,并希望王一淳能够理解,这是很多公司及行业都面临的现状,在被王一淳方面指为违约后,2020年6月15日,欢喜传媒以财务不规范为由将静深影业告上法庭。
这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查,其中提到,一、确认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绑架毛乎乎〉承制协议》于2020年7月2日解除;二、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5051799.52元;三、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损失441402.08元;四、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285566元。
王一淳说:“静深影业由我出面成立,这就意味着这笔钱需要我个人支付给欢喜传媒。”
(王一淳提供的项目款项开销部分明细)
突然要缴纳“近百万企业所得税”,即使无戏可拍也要实名举报
2021年底,王一淳接到了税务局通知,因为静深影业曾收到过欢喜传媒551万投资款,并给欢喜传媒开具了相应的发票,除非欢喜传媒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否则静深影业需要缴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
王一淳再次联系欢喜传媒沟通退税事宜,对方回复“发票已经做账,退不了”。她有些不理解,欢喜传媒没有进行任何退税操作,也没有任何人和她沟通退税的流程和金额,“反倒是今天,我接到了法院要对个人进行强制执行的电话”。
对于实名举报欢喜传媒偷税漏税,王一淳表示自己在做这个决定前,已经想好了最坏的结果,那就是从此无戏可拍。
6月14日下午,王一淳透露,自己从今年年初一直要求欢喜传媒退回发票,2022年2月26日,欢喜传媒法务表示,“会按照505万进行退税”,王一淳说:“随后,欢喜传媒副总赵毅军联系我,让我把诉求写下来发给他,我写的是‘一个有契约精神的大公司反悔一个项目成本,不应由导演来承担,所以静深影业基本账户上扣我个人的钱应该返还给我’,第二天我就收到了欢喜传媒的律师函,说我所要无法律基础的欠款,行为涉嫌敲诈勒索。随后的几个月里,欢喜传媒依然没任何人联系我沟通退税的流程和金额。’”
(6月14日上午,欢喜传媒发布正式回应)
凭“一面之词”能断定欢喜传媒偷税漏税吗?
据天眼查显示,欢喜传媒全称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物业代理和有关服务、玩具、礼品及赠品之买卖及证券买卖和投资。共有9名主要人员,其中包括项绍琨、董平、黄德铨、徐峥和宁浩,宁浩和徐峥也出现在主要股东的名单里,分别持股数量均为73260000,占比2.0036%。
6月14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联系上王一淳口中的“欢喜传媒副总赵毅军”,赵毅军发来《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王一淳导演不实文章的声明》,声明中称:“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的合作产生纠纷,事实原委和是非曲直已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认定。”“王一淳导演的微博文章多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合作终止后,双方合约已经解除,相关剧本版权已经返还。”
声明还表示,“王一淳导演发布的微博存在多处失实内容,欢喜传媒将保留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王一淳提出的偷税漏税举报,欢喜传媒表示,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并合法处理以上纠纷涉及的税务事项。
从王一淳的长文能断定欢喜传媒涉及税务虚假抵扣吗?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如果欢喜传媒应退税而未退税的行为属实,可以认定其存在偷税行为,欢喜传媒对静深公司的退税金额虽列出支出但是并未实际支付,属于偷税中多列支出的类型。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除了在微博发文,王一淳更应该通过向税务部门举报,由税务机关查证后追缴税款。
(王一淳成名作《黑处有什么》海报)
“导演工作室”未来会成行业隐患吗?
受制于合同及法律相关判决,不得不履行赔付义务,但被欢喜传媒从法律层面“设计”,又心有不甘,希望通过实名举报偷税漏税的方式来反击,这是王一淳目前的处境。
对于欢喜传媒、静深影业和青岛毛乎乎工作室的关系,资深电影人苏苏说这是剧组运作的常规模式,在拍摄期间要支付大量创作者费用,比如编剧费、服装费、置景费、灯光场地等费用,大公司如果想到导演深度合作,都会让导演注册工作室,“给工作室打一笔投资款,用于拍摄开销,各种零碎的项目都好走账了,这是大部分工作室的做账逻辑,”特别是欢喜传媒这样的上市公司,若出现无票支出,是个大问题,所以若王一淳已还欢喜传媒551万的投资款,相应的发票也要返还给王一淳。
河南电影人邱国钦也持相同的观点,大公司和导演联合成立工作室无外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专门的项目成立工作室,做出业绩,同时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再则就是为了合理避税,以及便于拍摄开销的支出走账。
有业内人士猜测,有可能是欢喜传媒付了前期的40%后,剩下的60%融不到资了,由于这两年疫情对影视行业影响较大,很多影视项目都被迫取消,欢喜传媒不太想继续《绑架毛乎乎》的拍摄,就撤资及追讨先期垫付的款项。
邱国钦认为,新导演擅长文艺创作,但涉及到法务的问题往往会疏忽,严格来说,相关合同、款项属于制片人工作范畴,需要在项目开始前好好把关,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一定要提前想到,提前规避。
付建则从法律层面提醒法务团队对于年轻电影人的重要性,年轻电影团队由于自身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如缺少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缺少对税法等法律的了解,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出现疏忽,在提升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也可以与专业律师沟通,加强对自身著作权、品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阐明,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