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完全与完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应适应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梳理和完善,提高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