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月3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崔之火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更换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更换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更换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