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吴经胜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议案文件后,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传福先生为公司总裁;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吴经胜先生、李柯女士、廉玉波先

生、何龙先生、刘焕明先生、张金涛先生、罗红斌先生、王传方先生、任林先生、

王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经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亚琳女士为总

会计师;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李黔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秘书。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

司法》第 146 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经胜先生、李柯女士、廉玉波先生、何龙先

生、刘焕明先生、张金涛先生、罗红斌先生、王传方先生、任林先生、王杰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经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亚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

师,聘任李黔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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