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政策助力“网约车”规范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2015年下半年以来,以依托“滴滴出行”平台为主的“网约车”开始进入楚雄州州府所在地楚雄市和人口相对较多的禄丰县金山镇等城市,不少私家车和出租车通过在“滴滴出行”平台上注册成为网约车,为市民带来了更多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深受许多市民尤其是年轻人的欢迎。网约车作为出租车的新业态在彝州大地上迅速发展。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巡游出租车和私家车加入网约车,不少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相较于传统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不需要缴纳公司租车管理费用,司机就是车主,车价只需达到平台要求即可,投入成本较低;它预约出行、就近上门接送、网络付费、点评乘车体验的服务模式也比传统巡游出租车更贴心,给传统巡游出租车带来了冲击,不少出租车司机认为“网约车”存在不正当竞争从而加剧了出租车行业的矛盾。另一方面,私家车加入网约车平台,载客时引发交通事故难以处理等问题成了乘客的心头顾虑。

针对这些问题,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民革楚雄州委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楚雄州网约车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经营管理》的提案。提案方表示,为了促进彝州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州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建议尽快出台楚雄州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形象标识、经营期限等方面做严格限制,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强社会和谐稳定。

提案交办后,州交通局及时做出了答复。州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钟昆说:“我们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安排,明确了办理提案的科室人员和责任。目前我州正在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民革楚雄州委的提案与这项工作不谋而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出台和全省推进会议后,我州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了全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成立了楚雄州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交通局牵头拟定《楚雄州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借鉴了省内外部分发达城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做法和经验,先后向14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9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于2016年11月1日通过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按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和补充后,于2017年6月4日经州委深化改革第二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意见》总体保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政策框架内,总体思路符合我州实际。《意见》对网约车准入门槛、运营方式、形象标识、经营期限、运营资质、运价等方面按照2016年交通运输部及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出租车的改革事权在县市(城市)人民政府,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待《意见》出台后,《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也即将出台,县市政策参照州级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

就网约车的下步发展方向,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毛焕聪说:“网约车可以倒逼传统业态巡游出租车向新兴业态的网约出租方式转型,这对推动我州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相信,通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必将推动我州出租汽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当记者就提案方对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再次采访民革楚雄州委时,他们表示对州交通运政管理处的办理工作非常满意,并说:“希望在政策的助力下,传统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能够快速融合发展,助推我州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记者 徐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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