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重工:关于调整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8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为亿昇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拟以人民币 1400 万

元对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昇科技”)增资,用于亿昇科技

磁悬浮鼓风机产业化项目。为保障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以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

同意由公司为此提供抵押担保,亿昇科技的另外一名股东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飞旋科技”)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与国开基金、亿

昇科技签订《投资合同》,与国开基金签订《抵押合同》。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二、调整为亿昇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根据当前的抵押政策和《投资合同》的规定,为顺利完成国开基金对亿昇科

技的增资手续并落实本次增资款的支用,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为保障宝鼎重工、

亿昇科技对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履约保障担保由“宝鼎

重工以抵押房地产方式向国开基金提供抵押担保”调整为“由飞旋科技向国开基

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事项不作调整。

三、《投资合同变更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变更协议各方未发生变化

甲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乙方: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原投资合同第 3.5.1 款的约定为:

乙方与丙方承诺并保证:丙方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在满足本合同第

3.5.2 条所述全部要求、并已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

已完成第七条涉及的抵押登记设立时,丙方可根据本合同运用不超过 50%的甲方投

资款项,并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磁悬浮鼓风机

产业化项目建设。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已签订第七条涉及的保证合同时,丙方可根据本合同运用不超过 50%的甲方投资款

项,并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磁悬浮鼓风机产业

化项目建设。

(3)原投资合同第七条“履约保障”的约定为: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障乙方、丙方对甲方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

乙方提供如下担保:以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

镇工业园 33010910702800001 号土地 【土地权证编号:杭余出国用(2010)第

107-17 号】及地上十一处房产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合同的完整性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

议未予变更的内容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且与本协议均生效后,甲

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废止,不再执行。

四、其他说明

基于公司与国开基金签订的《抵押合同》废止,公司不再为关联方亿昇科技

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亿昇科技及飞旋科技签订《关于反

担保合同的解除协议》。各方基于《反担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本解

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各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未结事项

或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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