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山东三维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计人"或"卖方")于近日收到了2份重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分公司"或"委托人")在淄博市签订了《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525万元(暂定)。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近日,公司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或"买方")在烟台和淄博两地签订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758万元。

上述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一)《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2、负责人:韩峰

3、注册号:91370305723267788H

4、经营场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5号

5、成立日期:2000年4月17日

6、经营范围:批准许可范围内的石油炼制;丙烯、甲醇、正丁醇、异丁醇、混合碳四、1,4-二甲苯、1,2-二甲苯、邻苯二甲酸酐、苯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压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高压低密度聚乙烯等。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齐鲁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度)公司与齐鲁分公司的交易金额为5,242.20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4.95%。

9、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属国有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4、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17号

5、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6、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第2.1类、第3类(不含成品油)、第8.1类危险化学品(所有各类均不含剧毒、监控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批发(禁止储存)。(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万华化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度)公司与万华化学的交易金额为34.14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0.10%。

9、履约能力分析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2、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3、合同价格:人民币3,525万元(暂定)。

4、装置规模:建设10万吨/年MTBE装置;建设4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3.5万吨/年废酸再生装置;储运系统配套包括建设3台3,000立方米醚后碳四球罐、3台5,000立方米混合异辛烷储罐;新建2套甲醇卸车设施、4套醚后碳四卸车设施、2套混合异辛烷装车设施及1套油气回收设施等;新建1座固定式泡沫消防站,配套电气、给排水、工艺管道等,其他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

5、设计内容: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竣工图编制及采购等相关技术服务。

6、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根据委托人相关要求交付(项目中间交接日期预计为2018年6月30日)。

7、合同价款支付

(1)本合同生效且设计方提交基础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后,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

(2)设计人交付全部详细图纸后一个月内,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工程改造中间交接后一个月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

(4)质量保证金为设计费的5%,竣工文件交付后1年内支付。

(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正式生效。

3、合同价格:人民币4,758万元。

4、工作范围:提供构成合同装置所需的所有工作及服务。

5、合同期限

2018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合同装置竣工验收,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6、合同价款支付

(1)预付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30个日历日内,首付合同总价的10%。

(2)进度款的支付

①设计费的支付

A:卖方完成全部详细设计工作,全部详细设计文件交付买方后,买方收到全额设计费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用总价的85%;

B: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并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卖方取得最终交接证书后30天内支付到设计费用的100%。

②采购费用支付

在满足关键节点进度要求的前提下:

A:卖方向买方提交主要设备与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后30天内支付到采购费用总价的30%;

B:主要设备物资出厂前验收合格并提供合格证明后30天内支付到采购费用总价的60%;

C:在现场收到设备材料并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到采购费用总价的95%;

D: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并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卖方取得最终交接证书后30天内支付到采购费用总价的100%。

③安装费用支付

在满足关键节点进度要求的前提下:

A:卖方按买方要求进入现场完成设备就位后30天内支付安装施工费用的50%;

B:完成中交后,并且买方收到全额建安发票后30天内支付到安装施工费用的80%;

C:完成性能考核,并经外审后30天内支付到外审安装施工费用金额的95%;

D: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并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卖方取得最终交接证书后30天内支付到安装施工费用的100%。

四、合同订立对公司的影响

(一)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1、本合同金额为3,525万元(暂定),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0.05%。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7年及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由碳四综合利用生产的MTBE和混合异辛烷均是低硫高辛烷值的优质汽油添加剂。此次承接"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在油品质量升级领域的项目经验。

3、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1、本合同金额为4,758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3.57%。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7年及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采用硫回收与低温甲醇洗相结合新的硫回收工艺技术,其中制硫部分采用两级克劳斯技术,尾气处理部分采用加氢还原技术,加氢后的尾气经冷却、除水、升压后送往低温甲醇洗装置,全程无废气排放,硫回收率为100%。通过该项目的承接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硫磺回收领域的龙头地位。

五、风险提示

(一)针对《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齐鲁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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